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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纪律 强化权力监督为全面建设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严明党的纪律  强化权力监督

为全面建设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

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在第十四届中共乌审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4日)

贺 荣

同志们:

我代表十四届中共乌审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3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一、2013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监察局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旗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抓监督检查,推动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动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抽调6名干部先后2次参与全旗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安全生产等5项重点工作、10项惠民措施和“双百亿”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旗委、政府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全程监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招投标交易项目234项,节约财政资金796万元,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对全旗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国土、蒙汉双语工作人员等考试,进行了全程监督。

二是围绕落实责任制抓检查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制定了反腐倡廉工作安排意见,分解了6个方面69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各1次、专项抽查8次,全面督查2次。督促全旗各嘎查村按时完成了“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监督各嘎查村规范运行“四权四制”村治模式。59个嘎查村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148次,议定事项170余件。

三是围绕热点问题抓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肃纪整风”活动开展专项督查7次,对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购物、玩游戏、无故旷会等问题通报47个单位,下达告诫通知书25份。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改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嫁娶“十不准”规定,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现场进行明察暗访,严肃了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的有关纪律。积极参与了全旗公务用车治理、办公用房清理、公职人员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建立了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实行上缴实名登记、资金专户存管。

四是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抓纠风治乱,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对城镇居民、农牧民低保参保资格,低保资金使用及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配合市纠风办开展了惠农惠牧资金、扶贫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社保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式,选取10个最受社会关注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组织参评单位公开承诺、督促参评单位兑现承诺、邀请服务对象评议承诺,群众对参评部门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五是围绕廉洁自律抓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邀请中央党校、延安干部学院教授举办旗委中心组廉政专题讲座2次,协调旗委党校、机关工委开展党员廉政教育各1次,受教育党员干部共达1200多名。组织了“为民、务实、清廉”廉政专题文艺比赛和“清风”廉政书画展、“清廉杯”老干部门球赛。成功申报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2处。

六是围绕惩庸治懒抓行政效能,职能部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效能“八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了效能监察“百日行动”,严肃整治“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行为,向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机关纪律不严的单位下达行政效能告诫书18份,促进了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七是围绕标本兼治抓案件查办,惩治腐败工作有了新成效。继续深化与公检法、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同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管职能,查办案件工作较往年有了新突破。2013年,全旗共受理信访举报20件,了结5件,初核14件,1件正在办理中;初核案件中,了结11件,转立案3件,结案3件,党纪处分4人;同时,解除了4人的行政处分。查办案件中,追缴违规资金23万元,发放信访通知书2份,监察建议书2份,整改通知书5份。全年办理上级转交办案件27件,已办结25件,2件正在办理中。建成了标准化查办案件谈话室,提高了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八是围绕源头预防抓制度创新,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纪委将我旗确定为全市拟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地区,旗纪委在严格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乌审旗拟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包括工资、房产、汽车、存款等7个方面的申报内容及公示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年来,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旗直部门和垂管单位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和干部对“八项规定”认识不深,执行不严,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个别部门任务分工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些嘎查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财务管理混乱;个别地区和部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基层纪检组织和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014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强化权力监督,坚定不移地改进作风,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保障政令畅通

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切实保障纪律严明、政令畅通。

一要坚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旗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二要坚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切实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督促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决不允许出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要通过严惩违纪行为,确保党纪的硬性约束和刚性权威,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坚决保障中心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旗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四大基地”、构建“一核两翼多循环”发展格局、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途径,完善立项审批、协调联动、调度督查、纪律保障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函询、约谈、监察建议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坚决查处文件放着不管、审批拖着不办、工作拖着不干的懒政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发生。

四要坚决保障责任制落实。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一把手落实好“一岗双责”,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着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贪污腐败

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突出查办案件这一主业,严肃查办一切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决不漏掉一条线索、决不放过一个案件、决不纵容一次贪腐,始终对贪腐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要坚持预防为先,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止“养痈遗患”。要坚持有案必查,严惩各类贪腐行为。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挪用公款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金融管理、工程承包、土地征用、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截留、挪用和侵吞扶贫、救灾、社保、惠民补贴、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的案件,开展“拍苍蝇系列行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贪腐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要坚持案件快查快结。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线索,快速受理、快速核实、快速答复。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组织人事等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案件的快查快结。根据上级要求,案件查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办案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程序,严格遵守安全文明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程序化、法制化。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确保量纪适当、执纪到位。探索实行案件剖析和披露曝光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效果。

(三)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坚决保障群众利益

结合全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四风”问题。 

一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和纠正“四风”。各级党组织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继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纠,积小胜为大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党员干部要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自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举办“满月宴”、“圆锁宴”、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礼物、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严禁用公款消费、宴请、送礼。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活动每个环节的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严、抓实、抓长,保证活动方向不偏、内容不空、效果不虚。

二要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督查问责力度。全旗党员干部要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主动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四风”,重点是集中整治机关单位的“四不”(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尽责、尽责不出力),窗口单位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执纪执法部门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乱摊派),以及服务群众“门槛高”、“中梗阻”、“末梢堵”的问题。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的力度,及时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对损害群众利益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完善一批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按照“制度之下无例外”的要求,执行好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完善好制度。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促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要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制,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改进;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旗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探索实行“一站式”审批。

(四)着力推进源头治腐,坚决规范权力运行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源头治腐必须从管权入手,建立一批具有刚性约束的制度,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建全、建好制度,扎严笼子,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

一要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我旗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二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差旅报销、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解决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私费公报等问题,大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约束机制,使权力运行轨迹可循,违规用权行为可查。完善细化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和监管方法,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三要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要紧盯“人、财、权、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完善部门内控机制;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开展拟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市级)试点工作,探索出我旗强化干部监督制约的新路子,谋取新成效。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的有关纪律,严禁邀请除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宴请。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用好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运用好核查结果。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要不断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文化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各项工作任务,让全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全社会一起搞宣传、干部群众一同受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打造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和党政机关廉政文化创建工作,提升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嘎查村突出问题

今年,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促各苏木镇对嘎查村财务和干部作风进行整顿,以整顿财务、管好干部为抓手,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彻底整顿嘎查村财务。目前,嘎查村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嘎查村换届后村务不交接、账目不清楚,有的嘎查村支书、村长一人一本账,往来资金直接坐收坐支。从信访情况看,群众反映问题的焦点主要是嘎查村干部的违纪问题,而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了嘎查村的财务问题。因此,今年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彻底整顿嘎查村财务,严格按照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的要求,把村级账务、资金上交到苏木镇统一管理,嘎查村不建账、不管钱,实行支出报账制度。

二要整治嘎查村干部的“四风”问题。目前,一些嘎查村的问题非常突出:有的组织软弱涣散,工作上相互扯皮、牵制,导致许多工作无法推进;有的村民搞帮派、支书村长相互拆台,今天支书找一帮人告村长,明天村长又找一帮人告支书;有的当上支书村长以后,不想着为村民办事,只想着找井队、气田要钱。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影响嘎查村服务群众的水平,更是与中央祛除“四风”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进行彻底的整治。苏木镇要指导嘎查村认真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彻底解决嘎查村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办事不公、损公肥私等“四风”问题。对活动中觉悟没有提高、作风没有转变的嘎查村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

(六)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坚决树立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按照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着眼于“提素质、强履职、树形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科学履行监督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坚决履行监督职责,全力协助党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开展好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旗纪委要加强对苏木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管理,完善经常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协助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够的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和案件线索汇报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不该参与的工作中抽出身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管部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根据上级要求,以后纪检监察机关不直接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基础建设、评比达标、人员考录等具体事项,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充当违规操作的挡箭牌。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中央“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要求,要逐步在重点部门、敏感单位增设派驻机构。探索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明确、细化派驻机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解决好派驻机构“干什么、怎么干、能不能干好”的问题。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

今年,旗纪委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调整内设科室,对委局机关纠风、党廉、执法、效能z等职能科室进行优化重组,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为加强查办案件力量,提高案件线索管理水平,计划增加办案科室;同时,参照市纪委的科室配置增设对应科室,以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口协调。

三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党性修养和能力建设。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严格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约束,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的问题。要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风清政廉,民心所盼。反腐倡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纪委监察局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扎实作风,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坚定决心,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建设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