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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鄂尔多斯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1-18 22:07:00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定合同——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地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6.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本地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下列无住房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地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7.非中国户籍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可以申请,但需要提供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哈巴各希派出所出具的备案资料。

8.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本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在本地区有营业执照并提供缴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5)本地区退休的人员。

6)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9.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鄂尔多斯市核心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数据为准,人均月收入不低于800元,每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0.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个人、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能够独自承担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1.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2.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私有产权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未转让住房

13.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4.怎样申请?

  申请人到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鄂尔多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5.公租房申请点

申请点名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申请点

申请点地址:康巴什北区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98860 8398861

16.怎样进行审核?

  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自行提交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综合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等完成审批,并予以公示后进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摇号程序。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7.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怎样进行配租?

  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按照分类方式,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19.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康巴什北区:1-2人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住房,2人以上(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住房,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住房(入住企业,安排职工住宿不得低于消防安全标准)。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0.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21.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22.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4.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以续租。

25.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每平米1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26.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27.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013-2014年度平均4.5元每平米每月(不含物业费、取暖费等其他费用)

28.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租金收支按照《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9.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缴纳住房保证金、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0.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出换租申请。

31.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允许出借或转租,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2.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3.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5)承租方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或改变内部结构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承租人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向承租人下达房屋腾退通知,承租人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限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相关费用。

34.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收取。

35.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因拖欠费用下达房屋腾退通知的,承租人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拒不腾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缴纳拖欠费用。

  承租人不再符合续住条件,过渡期满后仍拒不腾退住房的,可以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由鄂尔多斯市保障型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6.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5年之内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37.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8.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9.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能申请公租房吗?

  已经通过廉租住房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申请。

40.廉租住房家庭按什么标准交纳租金?

  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41.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2.公租房的交房标准是什么?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一)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二)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三)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木地板,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四)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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