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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二十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乌政发〔2017〕15号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征求旗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 

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到工商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七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出更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署和我旗有关要求,本着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快推动涉企审批减证增效;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双向告知”,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互认与应用,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放而不乱;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健全简易注销程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服务“双创”和微小企业发展,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和咨询电话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为推进“二十七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二十七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

附件:

 

“二十七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序号

整合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1

营业执照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2

税务登记证

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4

统计登记证

旗统计局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

信息化局

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8

家庭服务机构备案

9

再生资源备案登记

10

渔业捕捞许可证

旗农牧业局

11

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旗公安局

1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14

印章准刻许可

15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

16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旗旅游促进中心

17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18

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备案

旗粮食管理中心

19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旗林业局

2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1

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22

电影放映许可证

23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设立的审批

24

电影放映变更审批

2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26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27

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