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征求旗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
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到工商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七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出更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署和我旗有关要求,本着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快推动涉企审批减证增效;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双向告知”,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互认与应用,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放而不乱;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健全简易注销程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服务“双创”和微小企业发展,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和咨询电话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为推进“二十七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二十七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二十七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序号 | 整合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税务登记证 | 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统计登记证 | 旗统计局 |
5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 信息化局 |
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 |
8 | 家庭服务机构备案 | |
9 | 再生资源备案登记 | |
10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旗农牧业局 |
11 | 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 |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旗公安局 |
13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
14 | 印章准刻许可 | |
15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 | |
16 |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 旗旅游促进中心 |
17 |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 |
18 | 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备案 | 旗粮食管理中心 |
19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旗林业局 |
2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21 | 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
22 | 电影放映许可证 | |
23 |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设立的审批 | |
24 | 电影放映变更审批 | |
25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
26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
27 | 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